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在废物的投放方法方面,不仅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规定,同一国家的不同地方当局也各有各的方式。不同的国家用于分类投放的设备主要有各家自用的投放容器、公共投放容器、塑料袋、商场及市场中的投放点、专用的投放点及投放场所,其中最常用的为自用投放容器、公共投放容器和塑料袋。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投放时还未采取分类措施,而是对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投放,例子包括突尼斯、印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塞浦路斯、阿根廷、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采取分类投放制度的国家则大体可以分为进行简单分类的国家和进行细致分类的国家。一. 进行简单分类的国家一些国家采取相对粗放型的分类投放系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美国的垃圾投放系统曾经也采用过更为细致的分类,对报纸、玻璃、铝制品、马口铁等进行回收利用。居民会被要求对上述废物进行分类投放,然后使用设置有隔断的专用收集车辆进行收集。在美国,此类系统称为多物质流系统,其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困难包括:1. 增加能够回收利用废物的种类困难:由于收运车辆中能够设置的隔断数量有限,因此会对增加分类投放种类时遇到困难。2. 劳动密集型的收运方式:由于收运时必须将废物放入对应的隔断,导致收运人员需要花费更多的步行时间及操作时间。3. 收运车辆利用效率低下:除了收运人员过长的单次收运时间会令停车时间变长,导致车辆利用效率下降,一旦某一种废物的专用隔断装满,就必须终止收运,进一步拉低利用率。4. 居民友好度低:细致的分类导致增大了居民的投放难度,导致许多人宁可将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当作垃圾进行投放。双物流系统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产生的,将所有含有造纸纤维的废物(比如纸类和纸板)和其他所有可回收利用废物进行分类投放。之后,美国又出现了单物流系统,将所有的可回收利用废物都投放到一个垃圾桶中,进一步降低投放和收运的难度。单物流系统的优点在于:可以随意增加可循环利用废物的种类,而不需增设垃圾箱、增长收运时间;车辆不会因为某种废物达到最大收运量而不得不折返;降低居民的投放难度,通过减少阻力的方法提高分类投放的参与度。因此,目前该类系统在美国正在不断地普及,大有替代双物流系统的趋势。由于采用粗放型分类手段,使用单物流系统时,不仅不同种类的废物间存在相互污染问题,配套的分类设施运行成本也较高,令运营商在目前废品价格下降的大环境中不堪重负。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提升对进口废品纯度要求,导致美国一些还未转变方式,采用单物流方式投放的社区开始思考,是否要继续保留双物流的投放方式。
图中为美国康乃狄克州斯坦福市的单物流投放系统。绿色的垃圾桶接收所有可回收利用废物,而棕色的则接收所有其他废物
美国索诺玛县温莎市于去年10月放弃单物流系统,再次使用双物流系统,以提升可回收利用废品的纯净度二.采用细致分类制度的国家一些国家在分类投放时会对废物进行细致的分类,德国就是此类国家的典型案例。1. 德国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德国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如下:A. 蓝色垃圾桶:以独门独户住家或公寓楼为单位提供,用于收集各种纸制品,比如杂志、折页、书籍、纸板;纸质及纸板的包装都应向此垃圾桶投放;如果纸质废品受到了污染,比如沾有食品残渣的纸,则应向黑色垃圾桶投放。B. 黄色垃圾桶:用于投放处纸类及玻璃之外的其他所有轻质包装;比如金属罐、塑料包装、铝制包装、以及各种复合材料包装(如利乐包装);在没有设置黄色垃圾桶的地方,居民还可以领取黄色的塑料袋进行投放。
用于投放包装类废品的黄色塑料袋C. 棕色(或绿色)垃圾桶:以独门独户住家或公寓楼为单位提供,用于收集有机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水果及蔬菜的残余物、鸡蛋壳、坚果壳、咖啡滤纸、茶包,也包括园林垃圾;不能向此垃圾桶投放的废物有液体、烟蒂、尿布等;如果居住地附近没有此类垃圾桶,则可以向黑色垃圾桶进行投放。D. 黑色垃圾桶:以独门独户住家或公寓楼为单位提供,几乎所有不能向上述三种垃圾桶投放的垃圾都应当向黑色垃圾桶投放。
德国用于分类投放的垃圾桶,其中棕色(也有可能是绿色)为有机废物、黑色为剩余废物(垃圾)、黄色为各类包装、蓝色为纸类E. 玻璃的投放:德国设有专门的玻璃废品投放点,在社区内设置,将玻璃制品按颜色进行投放,分别为透明玻璃、棕色玻璃和绿色玻璃;由于投放时会发出较大的声响,在夜间此类投放点禁止投放;玻璃瓶的瓶盖应当在黄色垃圾桶进行投放。
德国的玻璃废品投放点,按玻璃的颜色分成三类进行投放F. 押金制度:用于塑料及玻璃包装瓶的回收,如果包装上印有标志,则意味着可以在专门的投放点进行投放(分为人工回收点和自动回收点),获得退还的押金。G. 有害废物:在德国,地方当局会提供有害废物的单独收运服务,会在收运前向居民发出通知;有害废物的例子包括涂料容器、荧光灯管、黏合剂、酸性及碱性物质、有腐蚀性的物质、电池;此外,超市也会提供专门的电池投放处。
德国用于回收空包装瓶的智能回收机(押金制度)2. 《德国包装条例》与“绿点”项目:德国于1991年6月颁布了《德国包装条例》,根据其规定,所有一次性包装(包括进口产品的包装)的回收、再利用与循环利用都不应当由公共废物管理系统负责,而是应当由进行生产的产业负责。条例涵盖了所有在德国市场上出现的一次性包装,但不包括受到有害物质沾染的包装,具体指受到杀虫剂、消毒剂、容器、酸及矿物油沾染的材料。根据条例的规定,包装在德国分为三类:运输包装:用于将产品送往零售商处的包装,比如箱子、货板、瓦楞纸箱等。二级包装:额外的包装,目的为方便自选销售、预防盗窃、展示广告等,比如罩板包装、外包装箱、铝箔等。初级包装:只直接容纳产品的包装,比如汤罐、果酱罐、肥皂粉盒。德国联邦环境部界定上述种类的方法为包装丧失功能的时间点。运输包装于商品在零售商店中上架时丧失功能;二级包装于消费者在收银台结账时丧失功能;初级包装通常于消费者使用产品时丧失功能。根据条例的规定,德国的相关产业必须在对应的最后期限前实现对这是那种包装的回收、再利用、循环利用。具体期限为,1991年12月,生产商和分销商必须回收产品的运输包装;1992年4月,零售商必须在营业场所设置带有标志的垃圾桶,让消费者在店内对二级包装进行投放;1993年1月,零售场所可以回收消费者产生的初级包装废品(条例规定,针对一次性的饮料容器、清洗及清洁溶剂容器、乳化涂料容器,必须在零售价中加入一定的最低押金)。条例中与运输包装和二次包装相关的规定已经按期生效。然而,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相关产业能够提出替代性的方案,不依靠公共部门提供资金,实现条例中对初级包装的收集和分类,那么就不需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与初级包装相关的条款。也就是说,德国政府给予了企业自行选择的权力,可以形成自己初级包装回收利用体系。根据此向免除条款,相关产业成立了“德国双轨系统公司(DSD)”。如果DSD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条例的要求,零售商就不必回收初级包装,也不必收取相应的押金,从而免去企业单独遵守《包装条例》造成的较高成本成本。在德国,是否施行条例的免除条款,让DSD的双轨体系负责初次包装的回收处置,是由该国16个州的州政府单独决定的。各州政府都会按照包装材料的种类设定收集率及回收利用率的目标,如果双轨体系未能完成这一目标,州政府就有权停止执行免除条款,按照《包装条例》的规定,采用收取押金的零售商回收制度。在2003年前,德国的双轨体系全部由德国双轨系统公司进行垄断经营;但在该年,《包装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该公司的垄断地位,令双轨体系进入自由竞争阶段。目前,德国共有10家公司在运营双轨体系;所有的州都使用双轨体系来处理包装废物。
DSD双轨体系内的废物投放及后续分类企业想要加入双轨系统,就必须交纳“绿点”商标的使用许可费。许可费主要用于支付DSD的管理成本、收运及分类成本、公众教育成本、广告成本。费用的多少是按照包装材料的类型和重量计算的,计算时将包装材料分为8类,分别为玻璃、纸类及纸板、马口铁、铝、塑料、复合纸板(纸质饮料包装)、其他复合材料、有机材料。在计算费用时,首先将包装分解成这八种组成部分,然后根据每个包装中含有的材质重量、对应材质的价格、包装在市场上的发放量,来计算加入费用。《包装条例》在经过多次修订后,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在包装上印刷“绿点”标识,但企业仍可选择向DSD支付使用费,在包装上印刷该标识。3. 押金制度与德国国家押金系统公司《德国包装条例》规定,自2003年1月起,德国境内的一次性饮料容器必须在售价中加入押金。为了建立国家级的押金管理体系,德国国家押金系统公司(DPG)于2005年成立,参与公司筹建的包括零售业、饮料生产业、饮料包装生产业。按照条例的规定,必须收取押金的饮料容器包括以下几种。啤酒及含有啤酒的混合物:˙ 啤酒˙ 可乐或柠檬水与啤酒的混合物˙ 无醇啤酒˙ 含糖浆的啤酒˙ 啤酒与其他酒精饮料的混合物(比如伏特加)˙ 风味啤酒(加入了各种香料的啤酒)水˙ 矿物质水(无论是否充有二氧化碳)˙ 泉水˙ 其他各种可饮用的水软饮料(无论是否充有二氧化碳)˙ 可乐˙ 柠檬水˙ 某些果汁饮料˙ 运动饮料˙ 所谓的“能量饮料”˙ 被当作冷饮出售的冰茶或咖啡饮料˙ 苦味饮料其他各类饮料(无论是否充有二氧化碳)以下不属于必须收取押金的产品:˙ 体积小于0.1L或大于3L的容器˙ 环境友好的包装,包括::纸板制饮料容器聚乙烯热封饮料包装硬质铝箔袋˙ 可再利用的包装条例的规定,应按照包装的材质来界定零售商及其他终端分销商的收集义务。分销商出售产品的包装只要含有某种特定材质,那么此分销商有义务收集所有此类材质的饮料包装,不管是尤其自己贩卖的,还是由其竞争对手贩卖的。举例来说,如果某一零售商销售的饮品使用过的是PET包装,那么就有义务接收消费者投放的所有一次性PET瓶,无论其大小、形状及品牌,但却没有义务接收金属或玻璃材质的包装。例外的情况为,对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商店来说,其收集义务仅限于自身所出售品牌的包装。根据条例的规定,分销商没有回收可再利用饮料包装的义务;此类包装的再利用是其经销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根据押金系统公司的规定,押金系统的主要参与者如下:生产商、进口商、自有品牌生产商为“第一分配者”。“押金账户持有者”为自饮料容器出售起,到容器被返还,完成循环利用为止,管理押金账号的机构;所有的“第一分配者”都是押金账户的持有者。“押金账号服务提供者”,任务是协助押金账户持有者对账户、收据及押金的退还进行管理。“退款申请者”可以根据退还饮料瓶的记数及登记情况从“押金账户持有者”处申请退款。“退款服务提供者”的任务是协助“退款申请者”从“押金账户持有者”处收回押金。“收集者”指协调饮料瓶收集工作的组织,比如商店、超市、独立的“收集中心”。“收集中心”指专门为消费者提供饮料瓶投放服务的地点。“标签印刷者”指获得DPG授权,可以按照DPG的指导方针和规定印刷DPG标识(安全标识)的公司。“包装罐生产者”指获得认证,可以生产印有DPG标识(安全标识)的金属包装罐的公司。“智能回收机制造及高速清点机制造商”指获得了认证,能够生产用于对废旧饮料瓶进行记数及登记的设备的公司。智能回收机及高速清点机能够产生清账信息,作为“退款申请者”从“押金账户持有者”申请退款的依据。“清点中心”为获得授权及认证,能够为“第三方收集者”收集的废旧饮料瓶提供清点登记,据此产生清账数据的机构。上述所有的企业及组织都必须与DPG签订合同,才能获得授权,参与到对德国押金退还系统的管理中去。DPG的资金来源为所有与其签订合同的企业及组织提供的会员费。DPG在成立的早期就决定要采取防伪措施,即便不能完全制止,也要尽可能地减少利用假标识骗取押金的行为;具体为采用特殊的印刷技术来印刷DPG标识(又称安全标识),由于标识不能被普通的印刷设备仿制,所以在使用到饮料瓶上后,能够起到良好的防伪作用。按照条例的规定,标识印制在饮料瓶的标签上;如果容器为金属材质,则必须印制在罐体上。如果饮料为从国外进口,那么进口商就必须使用只包含条码和标识的特殊标签,将其贴附在产品之上。目前,德国的饮料容器回收有三种途径,分别为:在商店及超市人工回收。消费者携带空饮料容器前往商铺,将其交与收银员。收银员在清点后,根据清点结果将押金退还给消费者。对接受过相应培训的收银员来说,鉴别出容器的种类,据此计算退还金额是一件很容易就能完成的工作。容器回收后,就会被送往由独立公司运营的清点中心。清点中心配备有高速清点机,能够鉴别出容器的来源,并对容器进行分类和记数。根据清点结果,清点中心会将超市垫付的押金一次性退还,此过程又称为“内部清账”。自动回收(无破碎及压缩过程)。消费者向设置于商铺中的智能回收机投放空饮料瓶,之后会受到凭条,可以据此在收银员处取回押金。进入智能回收机后的容器之后的处理过程与人工回收过程相同。自动回收(有破碎及压缩过程)。由于容器在压缩后会被破坏,所以不能按上两种方法进行记数,所以在进行内部清账时,依据就变成来智能回收机中储存的数据。4. 德国收运服务的收费制度在德国,黄色垃圾桶中的废物由“绿点”项目负责收运,不需居民交纳任何费用。收集纸类和玻璃的垃圾桶既有属于“绿点”项目的,也有属于各地市政当局的,但均不需居民交纳任何费用。此外,收集有机垃圾的棕色垃圾桶也不需交纳收运费。所以说,只有由市政当局提供的黑色垃圾桶的收运服务是需要交纳收运费用的。因此,民众从经济角度考虑,进行分类投放的积极性很高。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不仅收运服务会停止,违反者还会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