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9月25日10时,香坊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香坊区法院开庭审理,香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恩军和员额检察官李小丹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人尹某某经营哈尔滨市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租用哈尔滨市黎明废旧金属市场场地,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蓄电池12.05吨,并将收购来的废旧蓄电池在室外裸露地面随意堆放,在堆放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
经香坊区生态环境局认定,尹某某收购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与外环境接触现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严重污染环境。
据介绍,此案是香坊区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的线索,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审查认定,尹某某污染环境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侵权行为,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遂于2019年9月10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人提出了依法判令被告人公开道歉、承担消除危险所需费用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尹某某当庭认错悔改,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道歉,赔付消除危险费用。
该案是香坊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表明了检察院严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类犯罪的决心,对辖区内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废旧蓄电池有哪些危害?
废旧蓄电池,通常指从汽车、电动车上拆卸下来后被拆解之前的铅酸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废物特征为“毒性”。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提高,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发严峻。
如果在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运输、贮存和再生铅生产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废铅酸蓄电池所分解出的重金属铅和有毒废液,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运输、贮存等生产过程,必须由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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