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欲收购废品却变盗窃同伙 连云港二男子因盗窃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连云港男子本想收购废品,但到了目的地后却发现卖废品的人是想翻墙盗窃,他不仅没有报警,甚至主动参与后续的盗窃活动。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月13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某因有多次前科劣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某来到徐某的废品收购站,说家中有“亲戚”开厂,能卖点东西给他,让徐某开车一同前去。因陈某是常客,徐某便没有怀疑,直接去了目的地。到了地点后,徐某听从陈某的指挥将车停在了厂外,陈某独自下车翻墙进入了工厂。目击了这一幕的徐某瞬间就明白了陈某是来偷东西卖给他的,尽管有些害怕,但在陈某得手后,徐某还是下车帮忙一同将偷来的电缆线抬到了后备箱中,并将收购电缆的货款转给了陈某。

    次日晚上,陈某再次约徐某前往工厂,徐某因知道了陈某的行为涉嫌违法有些犹豫。就在这时,陈某告诉他:“反正之前已经干了,这次你即使不干也有罪,也逃不了的。”为挣点钱,徐某心怀侥幸地再次前去犯罪地点,陈某依旧是独自进入工厂,徐某将车停在距离工厂约一公里处等待,但因盗窃的电缆过多压坏了陈某刹车油管,徐某便将车开到陈某处,和陈某一起将电缆转移至自己的车内,次日分两次将货款转给陈某。

    同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电缆线被盗,9月通过侦查锁定了徐某的身份信息,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徐某对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与徐某通过共同犯罪盗窃他人财物,给工厂造成了11660元的经济损失,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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