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全力推进,市场监管、城管、消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配合,制定了《石家庄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发布了专项整治公告,按照“十个严禁”工作原则(1.严禁无证、无照经营;2.严禁回收明令禁止的废旧物品;3.严禁经营场所外延,占非所用;4.严禁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5.严禁影响城市市容市貌;6.严禁违反规划,私自选址经营;7.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8.严禁回收过程违规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9.严禁经营中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立即报告;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废品回收行业整治行动,坚决制止非法用地、违法经营等乱象,严厉打击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推动废品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已排查出废品回收站(点)3076家,依法取缔1060家,整改提升719家,依法处罚147家,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429条(市场监管297条、商务部门97条、环保部门8条、供销社7条、乡镇20条),有效遏制了废品回收行业经营乱象。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市委政法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强化依法依规打击处置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频同步、一体推进,确保我市废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保障。现将近期集中整治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河北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和石家庄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未按规定对废旧金属进行如实登记案。3月10日,藁城区公安分局常安派出所联合常安镇政府在对辖区内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公司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过程中未建立台账如实登记。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常安派出所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给予2000元行政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将上述公司涉及的土地、环保等问题线索当场移交常安镇执法队依法处理。
2.桥西区某废品回收站未按规定对废旧金属进行如实登记案。3月13日,桥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牵头,联合区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在对辖区内某废品收购站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过程中未建立台账如实登记。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桥西区长兴派出所对该公司给予2000元行政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3.栾城区某废品收购站未按规定备案、私自选址经营案。在全市开展的废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中,栾城区公安分局窦妪派出所民警发现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对其处警告限期责令整改处罚;该收购站因不符合栾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业七不准》的规定(不准在高速路、三环路、国省道、县级路、通村路、村主要街道两侧、周边随意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规定),对该废品收购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4.行唐县某废品收购站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2021年11月份以来,违法嫌疑人赵某某经营的行唐县某废品收购站在城区多次收购废机油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赵某某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2月24日,新华区公安分局合作路派出所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5.桥西区某废品回收站无照经营、存在消防隐患案。3月7日,东里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联合检查行动,发现该废品回收站无营业执照,废品堆放混乱,存在消防隐患。执法人员依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现场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下发消防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该废品回收站依法依规取缔关停。
6.裕华区某废品回收站无照经营、环境卫生不达标案。3月2日,裕华区方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方兴路沿线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废品回收站存在无照经营、场地卫生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该废品回收站依法依规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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