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委员建议明确电池回收机构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昆明市拟定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送审稿)》。昨日,昆明市政协举行专题协商会,就该规定中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名登记、定期报废等问题进行协商。其中报废制度、废旧电池回收、限速等成为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市政协副主席常敏参加会议。

    昆明委员们从不同角度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送审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规定》里要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责任应由制造商承担,如果制造商不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定》岂不是鞭长莫及。”刘凌委员认为,废旧电池回收制度的操作性不强。委员们建议,明确废旧电池回收的具体机构,让制度能够“落地”并执行。

    “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的很多不安全因素是由超速造成的。目前的《规定》里取消了限速,我认为不妥。”齐虹丽委员提出,可以根据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进行设置限速标准。

    委员们还对电动自行车报废年限提出看法。“6年的报废期限根据是什么?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大家。”张晓东委员说,一辆电动自行车如果维护得很好,6年之后可能只出现电池老化情况,如果整车报废,不符合环保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报废制度可以参考机动车检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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