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一直以来,东莞厚街镇某皮革厂的高管李经理都很纳闷:为什么工厂里的废品只能够卖给指定的收购站?再过几天,李经理所面对的这种局面,有望被打破。昨日,我市正式印发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将全面向社会开放,违法进行再生资源的经营活动,最高将被罚款100万元。本报记者 杨敬贺/文
东莞再生资源回收将实现买卖自由
昨日新鲜出台的《办法》总共5章,43条。其中明确提出,“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这也意味着,今后,东莞市各个企业在处理废品和废品回收企业在收购废品时,不再被“指定”了。
多年来,东莞除了一些镇街政府的相关设限,不少废品回收公司也开始给自己划出“势力范围”,其他废品回收公司一旦进入其“领地”收购废品,则会进行各种方式的阻挠。这在其他不少城市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局面有望在明年被打破。《办法》明确要求,任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不过,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能够出台,说明镇街、回收企业等各方再生资源的回收的处理有了统一的认识,有利于东莞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公平营商环境。不过,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 作为该办法的实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不仅不再限制和指定再生资源的回收,还将给予鼓励和支撑。根据《办法》,今后我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科技产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将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违法经营最高可罚款100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东莞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同时,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今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办法》还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做到“五不得”:不得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得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不得进行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办法》还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对违法经营行为,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其中,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属于走私行为;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将被按走私行为论处。《办法》明确,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回收经营的物品
枪支弹药;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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