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1号邯郸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以下区域已列入拆迁范围,并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范围:东起浴新大街主车道西道沿,西至京广铁路东边界,南起复兴路北道沿,北至人民路桥南铁路六层楼北边界。

    拆迁期限: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30日

    在本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以上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该项目拆迁人:丛台区建设局

    拆迁入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政策,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的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要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当事人对该项目的拆迁行政许可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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