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房拆许字2010第0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因杭氧集团地块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下列范围进行房屋拆迁:
德胜中路369号、377号、379号、381号;中诸葛路72号;东新路284号、286号、288号、290号、302号、306号 、310号、312号、314号、316号、324号、328号—334号(双号连续)、338号、342号、344号、348号、350号、360号、364号、376号—384号(双号连续)、402号、410号—432号(双号连续);岳帅桥4号、8号、9号、11号、13号(部分)、13-1号(部分);江南巷1(部分)、75(部分)。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以下空白)
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以下地点与拆迁人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下城区东新路342号2楼 。
拆迁实施单位: 杭州凤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搬迁期限:自2010年05月09日至2010年08月08日。
拆迁期限:自2010年05月09日至2012年05月08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拆迁范围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05月07日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另可查阅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hz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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