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废品回收网 > 江苏 > 商情资讯 > 政治法规

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11-24T03:11:17 | 人感兴趣
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  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  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第五条  市场建设要符合环保部门环保评估及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开展易污染废物拆解加工的市场内应铺设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功能的硬化地面,处理设施周围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及油水分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
    第六条  市场内各区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商品交易区应依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形成集约化经营,整体设计、装修及建设要符合当地环保及消防的管理要求。
    2.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
    3.仓储配送区建筑面积根据市场交易量而定,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提高整体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4.商品展示区在设计与装修上以现代化、科技化为标准,为场内交易提供商品展示服务。
    5.信息中心负责场内交易、加工等信息的统计,定期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为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各网点以及全市居民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鼓励设立在线收废网站、统一公开的服务电话及互联网络设施,以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
    6.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以培训及其他服务功能为主,按照消防、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以上各区域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运营。



[1] [2] [3]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买卖废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商务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废品行业企业名录 |
Powered By 中国废品回收网 废品回收价格行情 废品站
www.zgfeipin.cn 百度XML 蜀ICP备190248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