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废品回收网 > 海南 > 商情资讯 > 政治法规

海南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24-11-23T10:11:35 | 人感兴趣
  第五条 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并采取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发挥供销联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势,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鼓励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和社区标准化回收站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有权揭发、举报破坏或滥用再生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是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其他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建立以商务部门为牵头管理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管理的共管机制。市发改、公安、消防、工商、国土环境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具体分工是: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二)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

    (三)消防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消防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买卖废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商务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废品行业企业名录 |
Powered By 中国废品回收网 废品回收价格行情 废品站
www.zgfeipin.cn 百度XML 蜀ICP备190248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