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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更新日期:2024-11-23T07:11:45 | 人感兴趣
;  (一)对不符合拆迁条件的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拆迁裁决不公开,或者未按规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的;

    (三)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直接实施拆迁活动的;

    (四)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单位、房屋拆除单位或者拆迁评估单位的;

    (五)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征用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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