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2017年第44号公告,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并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标准发布的制定背景、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作出了详细解读。
根据环保部官网公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正式批准成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我国首次制定固废鉴别标准
据悉,《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等方面内容。
今年以来,国家明确提出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要求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开展了“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并调整进口固体废物清单,明确提出自2017年底开始,中国将禁止4类24种固体废料的进口,包括生活源废塑料、钒渣、未分类的废纸及废纺织品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是口岸执法的重要依据,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判定原则、程序和方法,有利于危险废物的鉴别,有利于加强进口废物管理。相关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要及时研读新标准,早做准备,拓展国内新渠道,避免按旧标准盲目进口,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环保部官方解读
问: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包括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固体废物的分类、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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