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组织监督、政策激励等措施,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市民群众主动分类的良好氛围。
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按照同城共建原则,在市直党政机关、咸安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及机关干部居住较为集中的生活小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控制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市区公共机构形成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的管理经验和模式。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努力形成政府机关带头、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格局。
有序推进实施
(一)广泛开展调研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垃圾组成、总量;废品收购点总数、收购品种、去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态度等,提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步设想和工作建议。
(二)研究制定方案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查摸底基础上,研究制订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及机关干部居住较为集中的生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相关措施、标准等。
(三)逐步推开实施
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