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废品回收网 > 哈尔滨 > 商情资讯 > 政治法规

哈尔滨禁止在居民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

更新日期:2024-11-21T08:11:06 | 人感兴趣
    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近日启动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行动,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以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违者将被处以相应处罚。

    根据行动要求,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或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的,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对阻挠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哈尔滨市将鼓励和引导废品收购站经营单位建立信息化平台,采取电话或者网上预约上门收购、流动收购车、设置自动收购设施等方式,建立便民利民的废品收购网络。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买卖废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商务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废品行业企业名录 |
Powered By 中国废品回收网 废品回收价格行情 废品站
www.zgfeipin.cn 百度XML 蜀ICP备190248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