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持生计,年近70岁的廖大爷在老家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杨家厂镇经营一个
废品收购站,不想因一时不慎、贪图小利,把自己“栽”了进去。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初,李某、林某多次盗窃中铁大桥局放在长江边仓库的公路护栏桩共102个,李某的丈夫分3次以每斤0.6元的价格销赃给廖大爷,廖大爷明知是赃物却依然予以收购。
半月后,李某、林某等九人再次盗得护栏桩479个,要求廖大爷收购该批赃物,廖大爷接收后随即以每斤加价0.1元的价格卖出。廖大爷共计收购由李某、林某等人盗窃所得的公路护栏桩581个,价值6181.84元,从中获利五百多元。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廖大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处罚金五千元。
守法经营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红线之内是法律保护经营者活动的伞,红线之外就是悬在经营者头上的剑。经营者万不可为了追逐利益,以身试法企图打法律的擦边球,认为收购赃物时只要“心照不宣”,不予挑明,就万事大吉。切不可心存侥幸,因贪图小利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