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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废品店老板因贪图小利回收赃物身陷囹圄

更新日期:2024-11-19T09:11:47 | 人感兴趣
    为了维持生计,年近70岁的廖大爷在老家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杨家厂镇经营一个废品收购站,不想因一时不慎、贪图小利,把自己“栽”了进去。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初,李某、林某多次盗窃中铁大桥局放在长江边仓库的公路护栏桩共102个,李某的丈夫分3次以每斤0.6元的价格销赃给廖大爷,廖大爷明知是赃物却依然予以收购。

    半月后,李某、林某等九人再次盗得护栏桩479个,要求廖大爷收购该批赃物,廖大爷接收后随即以每斤加价0.1元的价格卖出。廖大爷共计收购由李某、林某等人盗窃所得的公路护栏桩581个,价值6181.84元,从中获利五百多元。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廖大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处罚金五千元。

    守法经营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红线之内是法律保护经营者活动的伞,红线之外就是悬在经营者头上的剑。经营者万不可为了追逐利益,以身试法企图打法律的擦边球,认为收购赃物时只要“心照不宣”,不予挑明,就万事大吉。切不可心存侥幸,因贪图小利而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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