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老板注意!拉这些货罚款5~10万
更新日期:2024-11-22T14:11:39 | 人感兴趣
7月8日交通部发布通告,对《道路货物运输及战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个部令进行了修改。
有几点与大车司机们密切相关!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后的规定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也就是说,一旦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司机,进行了危险货物运输,最低将被罚款5万,最高10万封顶。大部分废品老板都有货车,如果有拉货业务,一定要注意分辨,拒绝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定义和分类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但是某些易燃货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浓度、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时,可作普通货物处理,且很多货物看起来“无公害”却也属于危险货物行列。
可能很多大车司机对危险品的分类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哪些是危险品!司机们在平时拉货的时候也要注意留个心眼,自己是不是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能不能运输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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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废品商朋友,普通车运输危险货物对于车辆和驾驶员来说可要大祸临头了,不要贪图运价高铤而走险,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