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为切实加强全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8月8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信函地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9室,邮编638000。
2.电子邮箱:gaszlb@163.com。
3.传真:0826—2333223。
附件:《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畜禽屠宰、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置,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营。
第五条 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不新增收费项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餐厨垃圾管理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称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投放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信誉评定范围。
第九条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垃圾处置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建设。
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就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省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