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6]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全省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发展迅速,有效地缓解了金属资源短缺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经营单位数量的增多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废旧金属收购业发展良莠不齐,一些经营单位收赃、销赃等违法活动比较突出,成为诱发盗窃、破坏城乡公用设施等违法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各类偷盗金属材料案件和破坏、盗取铁路、电力、电信、水利、城市公用设施等案件44万余起,涉案物品价值达31亿元。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尽职尽责,扎实开展综合治理活动,确保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顿和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经营秩序
(一)逐步建立规范的收购行业体系。各级政府和经贸、供销等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合理布局、方便收购”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体系建设,促进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制定本地区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收购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整合规模小、条件差、分拣能力低的收购站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多或金属加工企业多的地区,可以通过开办专业市场,实行集中经营和统一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对经营单位和经营物品的监管。供销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收购体系,积极探索以大中型收购企业为龙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为依托的一区(村)一站点(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收购站点)、一县一货场的废旧物资收购连锁网络建设,逐步形成社区(村)收购——市场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