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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一家废品收购店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被处予40000元罚款

更新日期:2024-11-20T01:11:03 | 人感兴趣
    近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案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董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这是自石门县在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石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开出首张商务粮食罚单。

    4月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宝峰街道一家废品收购店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情况下,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其经营场所存放有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拆解工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所查获证据,经报请县市场监管局法制和案审委员会研究批准,决定对涉事企业法人董某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立案查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责令董某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处予40000元的罚款。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明文规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清理整顿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推动报废机动车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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