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是全国少数几个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城市之一,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工作成效。”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管理处处长刘晓龙向记者介绍。
5月1日,由该局起草、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行业发展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长春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人口数量在吉林省首屈一指。以前,市民生活产生的废纸、旧塑料、旧金属、旧电子产品等可再生资源,多数由街头巷尾条件简陋的
废品回收站收购。
如今,在长春再难见到老式的废品回收站,取而代之的是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车。
从2018年开始,长春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科学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每个网点采用专用密闭车辆,配有统一标识、灭火器、电子称等,可满足4000至4500户居民交售再生资源的需求。车辆按照规定定时定点停放,回收的再生资源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废品回收站虽然退出历史舞台,但先前的从业者可转到网点继续工作,这也解决了以往废品回收站卫生、噪音、消防不达标等问题。
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科科长张会喜介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涉及回收、运输、中转分拣、利用等多个环节,通过新建的一站式回收分拣处置中心,可将当天回收的可再生资源快捷、精准地统计出来,方便与下游工厂对接和回收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在加速发展,新的问题渐渐浮现,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更需要有“法”可依。
随着《办法》的施行,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同发展,进一步节约城市资源,保护环境。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政府部门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给予政策支持,实现再生资源“全品类”回收等内容。
目前,长春市正在筹建综合性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办法》鼓励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进行集散交易等活动,并且明确了对企业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