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再这样回收废电池,最高罚款500万
更新日期:2024-11-21T07:11:15 | 人感兴趣
近日,海口市发布《关于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告知书》,明确指出,废铅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含铅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存在涉嫌无许可证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或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将废铅酸蓄电池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及处置的单位应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条规如下:
1、存在非法管理废铅蓄电池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已经于2020年9月1日实施的新固法,对于废电池回收处置行业来说,算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从生产到销售再到运输、回收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