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更新日期:2024-11-21T01:11:27 | 人感兴趣
近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街道(乡镇);《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基本完善;全市建成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满足需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建成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3年底,全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满足分类需求,略有余量;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到2025年底,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健全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了实现既定目标,除了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引导之外,本市还将重点从垃圾产生、运输、收储、处理等方面大力推动垃圾减量、分类处理。
推动源头减量。按照方案要求,邮政、快递等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到2021年底,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至少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方便居民和单位交投出售,并建立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16个区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式,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再生物资回收人员、回收网点等资源,对区域内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形成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产业利用的再生资源供应链。
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齐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清晰醒目,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简便易行,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鼓励设置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到2023年底,全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到2023年底,全市厨余垃圾运输能力每日达到2800吨。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1年底,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50吨/日;到2023年底,处理能力达2500吨/日以上。鼓励在适宜区域配置就近就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飞灰处置的难题。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要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