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现在还有废品老板拎不清,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环保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
废品收购站内从事废品收购业务。
近期,根据群众投诉的线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金阳村的一家废油桶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现场有大量废油桶堆放且有部分已经被切割分装,且当事人无法出示环评审批材料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决定立案并立即启动公安环保司法联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立即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废油墨桶加工达半年多时间,处置的废油桶超过了3吨。当事人还将废油墨桶卖给了昆阳镇的一家废品收购站。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昆阳镇对废品收购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废品收购站同样存在收购废油桶进行切割分装销售的行为,重量超过3吨。
执法人员当场就对危险废物进行查扣,并配合公安人员对2名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连夜审讯,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案件移送公安后,公安部门决定对2起有关联的案件进行并案侦查。目前已对3人刑拘,1人取保候审。
虽然,今年国家对做再资源回收的行业在备案上做了“减负”,但有一点老板们需要明确:
商务部发布的《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删除的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但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进行了修改,修改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另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将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