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支持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其中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标准为每个城市不超过5000万元,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标准为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目前我省正在就此组织进行相关申报工作。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的。
在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布的《
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海口被列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候选城市。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申报条件包括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量在20万吨以上等。每省份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我省企业可积极参与该项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