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品的中年妇女黄某,偷500多本新书欲当废品卖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26日,黄某被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依法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是梧州市长洲镇人,暂住市民主路维新里的出租屋,其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于2007年11月、200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出狱后,开始挑着一对箩筐沿街收购废品。今年3月的一天,黄某在市和平路某单位收购废旧报纸,临走时,她看到这个单位的办公室里堆着好几箱装好的书,就问书卖不卖,办公室的人告诉她不卖。
几天后,黄某每次经过这幢大楼时,都要进去看一下堆书的办公室,她每次都发现办公室的门一直上着锁,估计这里平时没人来上班,试着推了推,发现门锁也很容易撬开。
4月2日下午4时许,黄某挑着一对箩筐,溜进大楼内,用螺丝刀撬开了门锁,进入办公室内,然后将一箱箱精装十六开本的《梧州历代诗词选》搬进箩筐内,将门虚掩好后,她将书挑到她的出租屋内藏好。以后每天都挑着箩筐到办公室内偷书,共偷了七次,四十多箱共19种书籍的547本书偷走,共计价值63053.60元。黄某将所偷的书籍拿去当
废品卖,每斤1.5元,得钱12元。
4月10日,被盗单位的人回单位取信件时,发现办公室的门及房间挂锁都被撬了,进入到房间后,发现放在房间里的未拆封的500多本书不见了。原来这些书籍是收集了2000多年以来梧州历代诗人的诗词,每本定价120元。接到失窃单位的报案后,万秀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根据线索反映立即进行排查,4月21日凌晨1时,在犯罪嫌疑人黄某的租住房内将其抓获,现场缴获《梧州历代诗词选》等各种书籍共500多本。
万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提收,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