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废品收购行成销赃渠道
更新日期:2024-11-19T02:11:24 | 人感兴趣
从去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重庆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废旧物品收购人员犯罪188名。昨天,市检察院发布检察建议,希望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进行管理。
废品收购行成销赃渠道
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成为销售赃物主渠道。一些废旧物品收购人员为了能通过低买高卖获取暴利,对一些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方式获取的赃物不闻不问,使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成为销赃主渠道。
南岸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人抢夺、抢劫案中,杨某伙同他人在南岸区、九龙坡区等地抢劫、抢夺40余次,每次作案后均能在当天销赃变现。
一些收购者往往不管废旧物品来路是否正当,即使明知是赃物也故意不问来源。如大足县检察院办理的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苏某为非法获利,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内,以240元的价格收购犯罪分子盗窃的价值1.5万余元的轿车发动机缸盖等汽车零件。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从检方对收赃人的调查发现,目前废旧物品收购行业以坐地收赃为主,有的还采取上门收赃方式。收购对象多为车辆、电缆、手机等容易被盗的物品。涪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11名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犯罪嫌疑人就有9名嫌疑人在收购赃车,占到了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的81.82%。
第三分院辖区办理的12件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犯罪案件中,涉及铜线、电缆的有6件,涉及摩托车、小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5件,共占到了该辖区办理的此类案件的91.67%。
由于违法收购赃物变卖有较高利润,一些废品收购人员采用暴力等手段排除异己,垄断当地废品收购。
明知是赃物还收购要判刑
市检察院人士介绍,在批捕的188名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当中,绝大多数都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罪名将过去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方介绍,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而在被批捕的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当中,明知是赃物仍然收购的占了大多数。
应建废品回收人员准入制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废旧物品收购行业人员犯罪的发生,昨天,市检察院发布检察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准入、退出等制度。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废旧物品收购站检查力度,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购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收购台账,做到收购来源、销售去向明确。
同时检方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打击力度,为净化废旧物品交易市场。对收购、经营赃物的行为人要严厉打击,对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场所,特别是废旧物品行业黑市交易,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