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可享受专款奖励
更新日期:2024-11-19T03:11:26 | 人感兴趣
“破烂王”管理得好,可以得到专款奖励。日前,宁波市财政局、供销社联合出台文件,每年将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宁波中心城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的奖励。
设立社区网点对再生资源进行回收,是一项方便居民生活、保持环境整洁、有利发展低碳经济的举措。为此,市财政局、供销社联合下发了《宁波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运营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对参与中心城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经营运作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以奖代补。目前宁波海曙、宁波江东、宁波江北、宁波鄞州和宁波镇海五区的114个网点有机会获得奖励。
专项奖励对受奖企业有明确的限制条件,要求参与社区回收网点经营运作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经营、照章纳税且无不良治安记录;社区回收网点要求营业时间内正常规范运作、设立收购统计台账、诚信服务百姓,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综合考虑其参与经营运作的社区回收网点数量、年回收量和回收额、年销售额及年交纳税款等因素进行奖励。
另外,《办法》还对奖励资金的使用作出规定,专项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奖励补助,不得挤占挪用。各区财政局、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财政局、供销社将对各区社区回收网点正常运营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