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废品回收网 > 吉林 > 商情资讯 > 政治法规

吉林省撤销汽车临时回收点

更新日期:2024-11-24T01:11:34 | 人感兴趣
    国家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终止执行

    吉林省撤销汽车临时回收点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在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期间,省商务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设置报废汽车临时回收网点的通知》、《关于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授权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县(市)分别设立和延期临时回收网点,极大方便了城乡车主交售报废机动车辆,有力推动了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0年12月31日,国家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终止执行。我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期间设立的临时回收网点一律撤消。自即日起临时回收网点停止一切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关的业务活动,临时回收网点的撤消由各市(州)商务局负责监管。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买卖废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商务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废品行业企业名录 |
Powered By 中国废品回收网 废品回收价格行情 废品站
www.zgfeipin.cn 百度XML 蜀ICP备190248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