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0日,上海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表示,《管理办法》将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行为及加强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规范。
在上海,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垃圾处置压力,同时也能打造绿色产业链,这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申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步伐;同时也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大相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介绍,本次立法的更注重统筹兼顾,除了规范回收经营管理之外,还将制度设计延伸到了回收体系建设和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既兼顾现实条件,也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回收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各类主体在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作用,力求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合力。
健全回收体系:对商务部门提出更高要求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务部门在管理规范领域的责任,后者将根据本市相关资源发展规划及行业状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宜,并根据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予以更新,并有效纳入相关区域城乡规划以确保执行力度。
《管理办法》规定,未来,商务部门必须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设置示范回收点,并通过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和回收活动。除此之外,商务部门有义务组织回收经营者和处置企业建立废弃节能灯、电池、墨盒等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开展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街道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规范、引导流动人员开展回收活动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