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写了一篇博文《废品回收站,应该享受国家补贴》;之后szhuyong1983博友回复说“此行业免税,你可咨询下税务部门”。所以也就去查了一下相关的规定,找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里面的确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这一规定也限制了享受政策的范围:
第一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也就是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废品回收公司才能享受,也就限制了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这一政策的可能性,因为他们不是“单位”。这一规定存在政策上的不公平性,因为如果能够注册公司,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实力,但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明显不具有这种实力。
第二必须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众所周之,城里的废品回收大多是“游击队”,回收后的废品一般运到城乡结合部,随便找个地方就分拣了。有的即使有“根据地”,这块地也是没有手续的。如果批下地的手续,那成本可不是个小数目。
第三必须是“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目前的
废品回收站而言,不可能有健全的财务手续。
因此,从上面的情况分析,目前的废品回收站很难享受这一政策。如何从政策上帮助废品回收站,还需要我们仔细研究。
当然,如果哪位专家掌握更新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欢迎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