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环保部门的许可证不批,又因没有这个许可证经营被罚款5000元。民众镇数十家废品收购站面临相同的处境。镇环保分局称,不给办证是因为相关规划还没有出台,而对收购站的处罚于法有据。
■现场走访:申领环保部门许可证“一个都没有批”
3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民众镇民众公园附近,这里有十来家
废品收购站。一听记者来到这里了解情况,许多老板都围了过来诉说他们的境况。
综合这些老板们的说法是:多年来,他们都在民众镇从事废品收购工作。由于他们是非中山户籍,多是租用当地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那时,这些营业执照持有人持有环保部门的许可证。当时废品收购行业,环保许可是前置审批。后来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如允许非中山户籍的人办理废品收购执照,工商部门也取消了办理相关执照的环保许可前置审批,于是他们纷纷办理了自己的废品经营营业执照,有的还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其后,镇环保部门曾召集他们开会,告知需要办理环保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于是,他们填写了《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材料,向镇环保分局申领许可证。但镇环保分局一个都没有批。
这些老板们说,全民众镇有五六十家废品收购站,除了两三家没有办理新执照的老站外,其他50多家都没有环保部门的许可证。
2012年左右,镇环保分局向第一批收购站开出了罚单,几家收购站被罚款5000元。去年,镇环保分局又开出了第二批罚单。这次涉及的收购站有20多家,每家也是被罚5000元。
■环保分局:不批证是因为相应规划尚未出台
市环保局民众分局局长黄海龙告诉记者,根据2005年市政府颁发的《中山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市经贸局应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全市和各镇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设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的用地范围内。”但是目前,民众镇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还未形成,废品收购行业的许可证现在也不能发放。
黄海龙说,环保部门对相关废品收购企业的处罚,事先都向其开具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他们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才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延伸
9年前的《暂行办法》即将面临废止
记者发现,环保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中告知收购站的违法理由是:"在未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要求其"停止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正式排污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显然,这个"整改要求"的后一部分目前根本无法完成。
2013年11月29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最后写到,新《办法》施行后,"2005年2 月市政府发布的《中山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05 年的 《暂行办法》第十条称:"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环保局批准,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可营业。"从民众废品收购站尚未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环保局批准,就已经从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这一事实来看,这个《暂行办法》在正式废止之前,至少已经部分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