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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收购塑料垃圾厂收购5吨医疗垃圾 获刑3年

更新日期:2024-11-20T04:11:14 | 人感兴趣
    收垃圾犯法吗?如果您收的是输液袋、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垃圾,您就要注意了,这不但违法,而且很有可能因此坐牢。西山区一收购塑料垃圾的段家恒,就因为私自收购了5吨多医疗垃圾,打算“加工打碎”当塑料卖时,被公安、环保部门查获。

    昨日,西山法院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段家恒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悉,这是昆明首例收购医疗垃圾被控案。

    城中村里藏着5吨医疗垃圾

    执法人员傻眼了。眼前这个废品站里堆放着如山的医疗垃圾。去年7月17日,西山区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危险管理所、西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西山区明河路庄房村执法检查时,吃惊地发现段家恒的收购点里堆放着如山的医疗垃圾。经称量,共计289袋,5305公斤。

    这时,一名男子远远看到执法人员在查处堆放场,觉得不妙开溜了。这个人就是段家恒。

    32岁的段家恒是贵州省的普通农民,几年前来昆明打工谋生,做点收购塑料垃圾的小生意。昨日法庭上,段家恒称,今年6月开始,他通过老乡和弟弟收购医疗垃圾,包括一次性输液袋、注射器、针头等。

    这些“危险”垃圾运到段家恒处后,段家恒自己或雇小工用地下废水清洗,之后又用打碎机打碎,堆放起来。“收购这个垃圾是6角一公斤收购的,我准备9角一公斤卖出去。”

    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段家恒收购的医疗垃圾已经堆成了山,他准备到南窑找买主出售,从中赚一笔。

    7月29日,民警在西山区前卫镇金河社区将段家恒抓获。

    收医疗垃圾是否构成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段家恒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特别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来指控,属于无法可依。”段家恒的辩护人称, 没有任何一部行政法律、法规在规定对非法收集、储存医疗废物(医疗垃圾)的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时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辩护人认为段家恒该受处罚,但不应该上升到犯罪的高度。

    “很显然,医疗垃圾属于极有可能被传染病污染的物质。”辩护人说,“但它并不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本身。”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人为地拔高段家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段家恒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错不至于到坐牢的地步”

    法庭上,段家恒对公诉人指控的行为没有异议,“当时只想赚点小钱,现在知道错了,知道做这事是犯法的。”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合议后,法官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段家恒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段家恒表示,他并没有犯罪。“我觉得就是罚罚款的事,错不至于到坐牢的地步。”他觉得冤枉,称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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